新郎结婚当天另娶他人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8-03 来源: 信息时报
河南消息 结婚当日,新郎没娶未婚妻,却另娶他人。这令“未婚妻”非常伤心,悲痛中生病三月。曾经的未婚夫妻因为“彩礼”一事,双方对簿公堂。
确定恋爱关系并订婚
王铭是温县赵堡镇人,在媒人介绍下和23岁老乡李娜(化名)开始交往,很快确立恋爱关系。2007年6月13日按照农村习俗举行订婚仪式,男方给女方拿了8800元作为订婚礼金,并送了订婚戒指。之后,双方约定同年11月24日举行婚礼。订婚后,王铭怀着对未来的抱负和梦想,决定暂时离开恋人到深圳打工。
外出打工逐渐移情
王铭打工期间,李娜从最初的甜蜜逐渐感觉到异样变化,觉得王铭在通电话和发短信时经常是敷衍而过。虽然如此,李娜并没放在心上,还是全心去爱着王铭。王铭从深圳回来后,李娜与他一起拍了结婚照。当年11月23日,媒人郑某突然到李娜家中说,“王铭跑了,现在怎么也找不到他了,明日不能结婚了”。突然的消息让一时无法接受的李娜当场晕倒。
大喜日新郎另娶他人
当年11月24日,让李娜家无法接受的是,当天王铭举行婚礼,走下彩车步入红地毯的不是李娜,围观群众很是惊讶。李娜得知王铭迎娶他人的消息后悲愤交加。王铭新婚之喜让李娜家彻底清醒:定好的鸳鸯谱早就不存在了,对方在骗人。事后,不能从痛苦中摆脱出来的李娜疾病缠身。
为彩礼双方对簿公堂
尴尬局面持续1个多月,王铭及家人要求李娜家退回订婚彩礼,2008年1月一纸诉状将李娜告上法庭,要求李娜归还订婚彩礼和结婚彩礼等18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在未结婚登记情况下,在婚约关系中索要收受彩礼,违反婚姻法强制性规定,双方已解除婚约关系,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理由成立。但原告与被告商定2007年11月24日举办婚礼,原告却在当天与他人结婚,未告知被告,不诚实行为给被告及其家庭造成巨大身心伤害,违背善良道德基本原则,故原告主张返还彩礼数额,法庭酌情定为4000元。据《东方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