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营运车辆须每月测尾气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8-14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李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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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运车辆50辆以上的客、货运企业今后须配备尾气检测仪及相关设施、检测场地,每月至少进行2次尾气检测。(资料图片)时报记者 巢晓 摄 |
时报讯 (记者 李慧燕) 广州营运车辆50辆以上的客、货运企业,每月应进行不少于2次的车辆尾气检测;营运车辆50辆以下的企业,可委托有资质的修理厂每月进行检测。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运管局近期实施的《广州市客货运企业营运车辆节能减排工作指引》(下称《指引》)明确作出此规定。
严格执行“回场必检”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运管局获悉,广州现有125家客运企业和约6万家货运企业,为加强广州市道路运输客、货运车辆的尾气治理工作,落实各区属客货运企业的环保监管,广州市运管局最近出台了《指引》。
《指引》明确指出,营运车辆50辆以上的客、货运企业原则上必须配备尾气检测仪及相关设施、检测场地,每月进行不少于2次的车辆尾气检测,确保上路营运车辆尾气排放达标。同时,尾气检测人员必须参加尾气检测人员上岗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营运车辆50辆以下的企业,可委托有资质的修理厂每月进行检测。
《指引》中提到,广州各客、货运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做到一车一档,所有营运车辆的基础台账、性能数据都有详细的记录。同时,6万家客、货运企业须与有资质的维修企业签订车辆维修委托合同,定期对营运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二级维护情况,确保车辆性能符合营运要求,尾气排放达标。此外,各企业还应加强司机自检、企业回场检,每次检测都要做好记录,应严格执行“回场必检,合格放行”,杜绝“冒黑烟”车辆出场。
“黑烟”车须回厂维修
《指引》还提出,凡经排气污染抽检执法中尾气超标车辆,或群众举报的“冒黑烟”客运、货运车辆,以及各客、货运站场检测尾气不达标的车辆,各企业应立即将车辆停运,送修理厂维修。严禁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上路营运。同时,各企业还应落实责任倒查制度,对于“冒黑烟”车辆上路情况,要追究内部相关人员责任。
此外,各企业应根据营运车辆的车型、车龄、车况以及行进的线路等情况,建立每台车的油耗监控指标,同时制定相应的用油管理制度,对达标的车辆进行适当奖励,对超标车辆进行重点督促,鼓励从业人员节能降耗,降低生产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