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档乱收费市民可举报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8-14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李慧燕
时报讯 (记者 李慧燕) 市民如发现汽车维修企业乱提价、乱收费,或汽车美容店污水横流,可向交通部门举报。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交委获悉,从6月1日起,该局《广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规定》明确指出,维修企业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最高罚款5000元。本月底前,市民有意见的均可向市交委等部门反映。
修车档乱要价市民可举报
据了解,目前全市有机动车维修企业5395家,从业人员约6万人,存在非法经营的不良现象和安全隐患,维修店、维修档“脏、乱、差”的情况也常发生,维修企业欺骗顾客,群众投诉时有发生。
对此,日前在广州市首届机动车维修行业客户代表委员会成立大会上,广州市交委主任冼伟雄提出,市民如果发现有无证经营的机动车维修点档;维修企业欺骗群众,乱提价、收费不合理,质量达不到要求;或者汽车美容店污水横流等不规范的行为,都可以向交通部门举报。
修车档擅自改装车要销照
正在征求意见的新《规定》明确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机动车或擅自改装机动车;或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查处3次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的维修质量安全事故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规定》特别新增了维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业务接待员、价格结算员以及机修(车身清洁维护)、电器维修、钣金(车身修复)、涂漆(车身涂装)、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等关键岗位的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须有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规定》还明确要求,如修维企业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或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将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