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培训班考完不发证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8-26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赵安然

  时报讯 (记者 赵安然) 现时市面上的民办教育机构多不胜数,除了民办中小学,还有不少私营的教育培训机构,但记者发现当中存在违规制定收费标准、乱收费和质价不符等现象。广州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民办学历教育机构收费须经物价部门审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须备案,市民在报名前可以查询有关许可文件。

  收费不备案属违规收费

  市民刘先生昨日到市物价局信访,去年底他报名参加了天河现代记帐研究会和岭先教育培训中心合办的第一期财务总监培训班,报名时,培训机构承诺学员只要通过考试,就能获得剑桥大学颁发的认可证书,每人需缴纳10366元培训费。近日,第一期培训班22位学员通过了考试,但培训中心却反口了,“要求我们每人另交7100元才发证,这不是出尔反尔吗?”刘先生说,全部学员都提出质疑,培训中心最终口头承诺把费用降至6100元,但刘先生仍觉得其存在欺诈行为,拒绝缴费。

  广州市物价局价格处副处长赖粤介绍,现时民办学历教育实行收费审批制,民办非学历教育实行收费备案制,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在教育部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手续。他指出,刘先生就读的财务总监培训班属于违规收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没有在市物价局备案,没有向学员收费的资格。

  赖粤提醒,市民在民办教育机构报名时,要慎重查清楚其办学的资质证明,并请教育机构提供物价部门颁发的许可文件或备案文件,也可以到物价部门咨询。但他坦言,由于民办教育机构乱收费的处罚缺乏明确标准,因此不少机构都存在不备案的现象,物价部门只能因应市民投诉调查。

  民办教育不得跨年收费

  此外,刘先生还投诉财务总监培训班“质价不符”的问题。2007年11月国家对会计课程的内容作出调整,但其就读的第一期培训班却没有加入新的内容,中心的教材也没有刊号。而报名时,中心承诺只要交一次学费就能终身参加培训,但刘先生等学员希望再参加第二、第三期培训班就遭到拒绝。

  广州市物价局副巡视员雷金莲表示,物价部门会立刻派出检查人员到培训中心调查取证,如属实,会要求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可能会给予处罚。

  另据悉,2007年8月广东省教育厅出台加强规范民办教育管理办法,民办学校收取学费,要按规定程序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向学生进行收费公示。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学期或学年收费;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下的,按实际学习期限和标准收费,不得跨年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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