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给骗子的钱也能追得回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8-26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闫晓光

  时报讯(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天法宣)如今,不少人都曾接到过这样的陌生电话,电话中对方会称是你的朋友,在外地有急事需要钱让你赶快汇给他。天河区的李先生就轻信谎言往骗子的账号里汇了1万元。庆幸的是,李先生随后醒悟立即报警冻结了骗子账号,然后起诉到法院最终挽回了损失。天河区法院经办法官称李先生的这一招也可以为其他受害人所借鉴。

  骗子打电话冒充朋友借钱

  据李先生称,2007年8月19日,他接到一个用手机打来的电话,对方声称是他一位姓王的朋友,刚换了手机号,正出差在外地,适逢有朋友急需用钱,请他先汇来1万元。

  李先生当时不疑有假,就到附近的邮政储蓄所向对方指定账号打入1万元,在汇完款后,李先生有点怀疑,立即拨打王姓朋友的原手机,发现对方并没有更换手机,也没有向他借钱,遂确认是有人冒名诈骗。

  先冻结账户再起诉追款

  李先生立即向天河区员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到场查证其报案属实后,当日要求邮政储蓄将接受汇款的赵某账号进行冻结,并要求邮政储蓄所出具该账户的相关信息证明。后来,由于诈骗人一直未抓获,李先生为了尽快追回该笔款项,于是将赵某告到了法院。

  骗子没抓到也能告赢么?原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天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李先生。现李先生起诉要求赵某返还款项有理,法院予以支持。被告赵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法院依法可作缺席判决。最终依法判决:赵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李先生人民币10000元。

  据了解,如果10天之内赵某没有现身将钱归还李先生,那么李先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钱取回,因此,遇到此类事件,最好的办法是先报案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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