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条例》公开征意见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8-30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张玉琴 王道斌
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每年的6月10日或将成为广州的全民健身日。昨日,广州市法制办向社会公布的《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中指出,每年6月10日所在周也将设为广州市全民健身周,而政府要设立专项经费来保证健身活动的开展。凡对该条例有修改意见或建议的,请于今年9月30日前向市法制办反映。
学校开放体育设施有补助
《条例》提出,每年的6月10日所在周的星期六为广州市全民健身日,6月10日所在周为广州市全民健身周。
学校体育设施,在寒暑假、节假日和其他课余时间,应对本校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时间、范围等具体情况,予以适当补助。学校和其他单位内部的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也可以实行有偿服务。
擅改设施使用性质将罚
《条例》还明确指出,全民健身设施的产权单位或属地管理单位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对全民健身设施的使用、管理职责,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000~30000元的罚款。而擅自改变依法规划的全民健身设施的使用性质,侵占、破坏全民健身设施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联系途径
1.登陆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网站:http://59.41.8.62/xzlf/index.jsp
2.来信地址:广州市府前路一号市府大院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编:510032。
3.电话:83123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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