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污水处理费或超过0.8元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9-03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赵安然
时报讯 (记者 赵安然) 广东省污水处理收费改革意见昨日公布,按照省政府的规定,省内各地污水处理费标准定在0.5元~0.8元/吨·户之间,但建议已达到0.8元的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上调。
据悉,广州市近期将按照省里要求,对目前0.7元/吨·户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市物价局目前已着手调研,并准备向社会征集代表进行听证。
污水处理费不设上限价?
在日前召开的全省污水处理收费改革工作现场会上,广东省副省长佟星要求仍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19个县(市)必须马上开征,确保年内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覆盖面达100%。
按照规定,各地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没有达到每吨0.5元或0.8元的地方,今年底前必须达标;收费标准已经达到0.5元的地方,要尽快调高到每吨0.8元;收费标准已经达到0.8元的有条件的地方,应进一步上调,争取达到合理盈利水平。
对于污水处理费的上限,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马壮昌解释,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是污水处理企业维持“保本微利”的状态,企业可向物价部门提交经营成本材料,经过成本核算后,物价部门最终确定收费标准。
广州新标准或超过0.8元
据介绍,推进环境资源价格改革是今年广州价格工作总体要求之一,包括电价、天然气、污水处理费等都将要调整。“广州每户绝不低于0.8元/吨。”市物价局局长罗家祥早在今年初举行的广州市物价工作会议上透露,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将上调,工业和服务业特别是污染严重的行业企业污水处理费标准也会适当提高。
市物价局副局长吴林波昨日向记者表示,现时广州市物价局和有关部门正对新的污水处理费标准进行研究,经过价格成本测算后,将制定价格标准、实施方案等,并举行社会听证。“在新标准出炉前,广州仍按0.7元/吨·户标准收取。”他说,暂不能确定广州的居民污水处理费就定在0.8元/吨·户,要等方案完成后才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