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节员进驻派出所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9-03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王道斌

  时报讯 (记者 王道斌 通讯员 罗思轩) 萝岗居民上派出所也能享受到司法调解了!记者昨日从广州市萝岗区司法局获悉,该局与萝岗区公安分局联合发文,决定在辖内各个派出所组建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调解处理民事纠纷或不属公安派出所调处的纠纷类警情,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根据规定,萝岗区将在辖内五街一镇派出所内设置调解室。司法行政机关从各派出所推荐的辅警(雇员)当中选取8~10名有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兼任人民调解员,组成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室办公,各基层司法所予以指导。兼任人民调解员的辅警(雇员)经区司法局审查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萝岗区辖内派出所110接到一时难以调处的民事纠纷或不属公安派出所调处的纠纷类警情,移交给调委会分流调处;调委会接到应由公安部门处理的纠纷,同样也可以流转化解。重大疑难纠纷可提请司法行政机关介入调解;遇涉警民事纠纷,由基层司法所安排调解。司法行政机关对兼任人民调解员加强指导和管理,并定期开展人民调解相关知识培训,年终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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