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0病险水库须后年“摘帽”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9-03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黄熙灯

  时报讯 (记者 黄熙灯 通讯员 粤水婷) 广东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会议昨天在广州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全省有超过1300座大、中、小型水库必须在2010年摘除病险“帽子”,如逾期不完成任务,将问责地方行政首长、技术责任人、工程项目法人。

  确保水库安全是重中之重

  据了解,广东省共有水库6739座,总库容408亿立方米,其中大型水库33座,中型水库299座,任何一座水库一旦垮坝失事,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甚至会出现毁灭性灾害。因此确保水库安全,长期以来都是广东防汛防旱防风任务的重中之重。 

  1977年以来,广东共投入53亿多元,使5808座潜伏各种安全隐患的小型水库得到卓有成效的治理;2003年,省委、省政府又将100座大中型病险水库列入城乡水利防灾减灾民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除险加固;为全面彻底解决病险水库遗留问题,省政府今年又将77座大中型和1200多座小型病险水库列入除险加固计划。

  省政府签除险加固责任状

  然而,广东病险水库数量仍然较多,按照中央要求必须在2010年全部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时限只有两年零四个月,在极其有限的时间里,广东要完成超过130座大、中型病险水库和1200多座小型病险水库,包括安全鉴定、设计、审查审批、施工及验收等程序在内的除险加固任务。对此,广东省政府与水利部已签订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责任状;不久前,副省长李容根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人也签订了责任书,并要求各地建立除险加固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尤其要逐库落实三个责任人:即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项目法人。各地逐步建立起小型病险水库实行一个县一个“打捆”项目,还要落实总的行政责任人,然后逐库落实行政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法人代表。 

  昨天会议透露,为确保广东2010年按质按量全面完成所有水库摘掉病险帽子的任务,省水利厅正在酝酿出台一项水库除险加固责任追究的相关条文,并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对水库除险加固中违法违规违纪人事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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