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长被判有期三年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9-03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杨正飞

  时报讯 (记者 杨正飞 通讯员 谢锐勤) 9月1日,东莞市人民法院对樟木头名典咖啡“12·12”火灾案进行一审宣判,依法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廖某等4人二至三年有期徒刑。

  经火灾调查人员检查,樟木头镇名典咖啡语茶厅“12·12”重大火灾原因是名典咖啡语茶厅一楼8区立式空调室内机内部下方的电源线绝缘破损短路引燃相邻可燃物所致。该店多台空调机下方内部多根电源线有被老鼠啃咬痕迹,且绝缘层均已破损。认定起火原因是电源线绝缘破损短路所致。该单位法人代表廖某某以及店长于某某、过失推拉电闸送电的员工董某、张某某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被告廖某等4人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火灾,致11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2人轻微伤,直接财产损失507359.3元,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律,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法院对被告廖某和于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被告董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对被告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法院宣判后,除于某当庭表示上诉外,廖某等其他3人均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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