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廊不遵守涨价协议惹命案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9-10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闫晓光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汪次安) 两家发廊达成协议,同时提价10元,而其中一家却不守约定,仍以原价格揽客,两家发廊因此结怨,争执打斗中,竟闹出人命。凶手文勇悔恨至极提出愿意“以一命换一命”的意愿。韶关中院日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文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经济损失14万余元。
两发廊共商涨价
今年1月上旬的一天,韶关市武江区沿塘村潘婷发廊老板娘郑某与黄某来到附近的永芳发廊,与永芳发廊的老板娘晏某聊天。三人说起现在发廊的生意不好做,工仔的工资又涨了,一个月做下来,发了工资,交了房租、水费和电费等费用后就赚不到几个钱了的时候,郑某就对晏某说“不如我们两家发廊一起将按摩的价格由现在的20元一个钟,提高到30元一个钟?”晏某听后高兴的满口答应下来。谁知晏某口中虽是这样说,可心中另有小九九。永芳发廊仍按原价20元招客。
渐渐的,郑某发现自己的发廊客源越来越少,而隔壁的发廊却反而多了起来,1月13日下午,郑某找到了永芳发廊的工仔聊天,得知永芳发廊按摩仍然只收20元一个钟。1月14日下午14时许,郑某来到永芳发廊讨说法,可是竟然被晏某给数落了一顿,“我才没你那么傻呢!不是我耍你,而是你自己耍自己。”
这下激怒了郑某,当晚11点多,郑某与黄某找晏某论理时吵了起来,晏某找来了男友胡某,胡某等人殴打潘婷发廊的工仔,郑某不堪受辱,也纠集文勇、陈某等人到永芳发廊殴打胡某,胡某欲打电话叫人来帮忙,文勇见状便持枪向胡某腹部开了一枪,胡某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4点多死亡。
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死刑要赔14万
韶关市中院认为,被告人文勇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在5年内再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与辩护人辩称其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法庭查证,除被告人文勇在公安机关及法庭上均能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确有认罪悔罪表现,故可酌情从轻处罚外,其他辩解和辩护意见均不成立,因而法院不予以采纳。
2008年8月14日,韶关市中级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文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40359.6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