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精简1人中央奖励4000元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9-10 来源: 信息时报

  北京消息 财政部网站日前公布《2008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办法》指出,为推动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减轻财政包袱,中央财政对县乡政府精简机构、人员以及保障重点支出给予奖励。

  按照该办法,中央财政对各地2007年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撤并1个乡镇或区公所奖励50万元;按县算账,比2006年减少财政供养人员1人奖励4000元,同时对人员增长超过全国地方平均水平的县,超过部分按照每人扣减500元。

  此外也规定,地方各级财政要按照财预[2005]5号文件以及中央完善奖补政策的精神,结合本地区县乡财政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整本地区省以下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补办法,合理分配和妥善使用中央奖励补助资金,提高县乡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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