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4家公司股东候选可交换债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9-10 来源: 信息时报

  时报讯 据《证券日报》报道,虽然仅仅是征求意见稿,但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一出台就引来了市场最广泛的关注。据统计,有254家上市公司的大小非股东们有望在试行期率先申请发行可交换债。

  254家公司股东候选

  近日,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条件和程序: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在约定的换股期间应当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并且该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股东在约定的换股期间转让该部分股票不违反其对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承诺。证监会同时表示,由于可交换公司债正式发布后的试行期间,提交发行申请材料的日期距预备交换的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日期超过六个月的,证监会暂不予受理。考虑到完善征求意见稿所需要的时间,可交换公司债券新规真正试行的时间很可能是9月底10月初。也就是说,在试行期有权利提出申请的上市公司股东首先应该是在4月份以来至9月底有解禁股上市的大小非们。

  统计显示,4月份以来有解禁股的上市公司中,符合可交换公司债试行期间证监会受理申请要求的上市公司共计有254家。

  此外,254家公司中,有部分公司的股东已经做出了自愿延长限售期的承诺,例如三一重工、苏宁电器等,这部分公司的大小非也不大可能在短期内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深交所正研究上市细则

  记者从深交所有关部门负责人处获悉,针对证监会拟推出可交换债的规定,深交所正在着手准备相关配套工作,包括研究制定相关上市交易实施细则。另据了解,近日已经有若干公司向深交所电话咨询,了解试点资格,并希望积极尝试可交换债的发行。 

  据了解,在美国,可交换公司债券发展很迅速,在1980年它还只占与权益相联的债券6%的比重,但是到1998年,巳经占到了50%的份额。这一点可以看出,大小非们对于能够“在不减持的同时实现套现”也是饶有兴趣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减震潜力不可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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