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建一所学校比多建一所监狱强千万倍”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9-10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徐珊珊

  □时报记者 徐珊珊

  

  日前,广东教育学院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民办教育地方立法起草小组组长张铁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改革开放,使中国民办教育恢复并延续了1953年以前中国私立教育的办学传统,民间人士和民间资本开始进入教育领域,从零起步。民办教育在我国再次勃发,是在我国大力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次对政府包办教育的大变革,既是一次对过去实践的革命,也是教育思想上的一次大解放。经过30年的发展,广东作为率先改革开放的前沿,到目前已形成了有相当规模的多元的民办教育体系。

  发展欠规范 政策没到位

  信息时报:广东民办教育几十年历程的特点是什么?目前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

  张铁明:广东民办教育具有起步早,范围广,推进快,投入大,主体多元,产权较清晰,有制度创新,市场整合快等特点。而且,社会培训发展快,机构量大,涵盖面广,淘汰速率高。

  虽然,广东民办教育发展到一定水平,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从民办教育本身的发展现状看:规模不小,水平不高;发展欠规范;品牌观念弱;体制形式少;师资稳定性差;学校制度建设不力;知识资本介入不足。

  其次,从民办教育发展的内部机制看,还存在着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办学风险难以监控问题;民办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管理与约束机制不完善问题;教师和受教育者的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影响了民办学校的稳定问题;民办学校教育品牌意识不强,部分办学水平差、依法治校意识淡薄问题;教育集团的法律地位和规范问题;民办教育行业组织的地位、作用和管理问题;民办学校党组织的设立、地位和管理规范问题等。

  最后,从政府行政的角度看,还存在着“促进”导向不明,扶持不到位;观念错位,认识偏差大;管理缺位,政策没到位;法治水平偏低;体制性排挤;公校“争食”缺乏规范等问题。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已经实行了5年了,但对民办教育的具体扶持政策事实上还没有落实到位。总体上看,广东省在民办教育发展的观念和政策上,一是落后于江、浙、沪,甚至于内地省份的湘、川、陕、黑等;二是上层落后于基层;三是管理落后于发展;四是(部门利益)及体制强力牵制了实践;五是官方滞后于民间。在民办学校法人和教师编制性质、征地、基建、税收、教师与学生社会待遇等应该具有平等地位方面,以及奖励、合理回报、举办权归属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还不够明确,甚至还有着强势的体制歧视,致使大量社会资金处于观望状态,在政策上还没能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力量投资办教育的积极性。

  从法律政策上统一把握

  信息时报:在7月份举办的广州民办教育恳谈会上,与会代表及民办教育专家纷纷提到民办教育的合法地位和公平待遇有待解决,对此,您怎样看?对于民办教育的合理回报与征税,民办教师待遇等问题,您有何建议? 

  张铁明:教育落后了就一定要付出巨大而惨痛的经济和社会代价,我们一定要树立起“多建一所学校总比多建一所监狱强千万倍”的观念。应该从法律政策上统一把握,既要从根本的法制环境、政务环境上寻求最合理的解决办法和对策,又要从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上清除障碍,以全面培育出社会主义的和谐教育。其中包括:

  1.真正解放思想,坚决走出“公办的”教育财政制度的旧框框,改变城乡人严格分割、以“公”排斥“非公”的非国民化理念的“公办的”教育财政制度这一顽症。 

  2.准确把握《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促进”核心宗旨,以“促进”作为“规范”的发展指向,全面清除体制歧视法规条款,加大民办教育有序快速发展步伐。切实保障民办学校应有的“同等法律地位”,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

  3.广东民办教育发展基金,应对真正声誉好、有发展前途、暂时有经济困难的,特别是老教育工作者举办的民办学校,优先给予贴息贷款支持。

  4.细化针对不同教育类别、不同教育消费阶层和收费的民办学校的准入条件,实施分类管理;改变对民办学校不平等的招生录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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