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缴获11公斤穿山甲冰冻无鳞切块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9-12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徐毅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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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海关缴获的穿山甲冰冻无鳞切块。通讯员供图 |
时报讯 (记者 徐毅儿 通讯员 彭海红 夏榕) 穿山甲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国内某些消费者的尝鲜、认为穿山甲有营养的心理导致穿山甲市场需求增大。在暴利的驱使下,走私分子不惜铤而走险,将穿山甲作为野味来走私。记者昨日从深圳海关获悉,该关于9月7日查获一宗穿山甲走私案,缴获穿山甲冰冻无鳞切块11公斤。
9月7日17时许,赖某持中国护照经皇岗海关旅检入境大厅入境。海关关员在对其随身携带的行李箱进行过机检查时,发现箱内有可疑之处,便对行李箱进行开箱检查。经查,发现行李箱内装有疑似穿山甲的冰冻无鳞切块11公斤(其中包含前、后肢共24个)未向海关申报。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检验鉴定,确定该物品为穿山甲,至少为6只穿山甲个体。9月9日,皇岗海关缉私分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赖某。据赖某交代,其从印尼旅游回来,临走前,印尼的朋友将宰杀好的穿山甲作为礼物送给他,可以自己吃也可送人。
海关告诫广大进出境旅客:2000年10月8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走私穿山甲达到16只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将被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走私穿山甲达8只的,将被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足8只的,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切莫因贪图小利而以身试法、引来牢狱之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