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嫂向父母借钱买的房子,离婚时怎么处理?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9-12 来源: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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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我父母为我哥嫂购置了一处房产,价值约40万元(我父母出资33万元,其余由我哥嫂出资)。当时我父母是以借款的方式出钱的,哥嫂也向我父母出具了借条。
现在我哥嫂要离婚,请问这个房产算夫妻共有财产吗?能不能算我父母单方面赠于我哥的房产?如果哥嫂离婚,这个借款偿还期有时效性吗?
冯先生
律师解答:根据你说的情况,房子应该属于你哥嫂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你说当初是你父母借钱给你哥嫂买的房子,你哥嫂也联名写了借条给你父母,因此,这个房子已经不能算是赠与。
如果你哥嫂离婚,这个房子的处理应该是:首先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借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须一人偿还一半。
最后,依据民法通则规定,借款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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