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环保标志的核发标准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9-12 来源: 信息时报
(一)下列汽车核发国Ⅰ标志:
1. 2000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第一类轻型汽车;
2. 2001年10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第二类轻型汽车;
3. 2001年9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4. 2003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二)下列汽车核发国Ⅱ标志:
1. 2005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第一类轻型汽车;
2. 2006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第二类轻型汽车;
3. 2004年9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4. 2004年9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三)下列汽车核发国Ⅲ标志:
1. 2008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
2. 2008年1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注:轿车通常属于第一类轻型汽车,其他轻型汽车多属第二类轻型汽车。
查询网站:广州环境保护网(http://www.gzepb.gov.cn)
核发工作咨询电话:83190024
环保标志核发点名单:
http://www.gzepb.gov.cn/hjgl/jdc/ygtz/200712/t20071226_50463.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