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环保标志的核发标准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9-12 来源: 信息时报

  (一)下列汽车核发国Ⅰ标志:

  1. 2000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第一类轻型汽车;

  2. 2001年10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第二类轻型汽车;

  3. 2001年9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4. 2003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二)下列汽车核发国Ⅱ标志:

  1. 2005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第一类轻型汽车;

  2. 2006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第二类轻型汽车;

  3. 2004年9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4. 2004年9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三)下列汽车核发国Ⅲ标志:

  1. 2008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

  2. 2008年1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注:轿车通常属于第一类轻型汽车,其他轻型汽车多属第二类轻型汽车。

  查询网站:广州环境保护网(http://www.gzepb.gov.cn)

  核发工作咨询电话:83190024 

  环保标志核发点名单:

  http://www.gzepb.gov.cn/hjgl/jdc/ygtz/200712/t20071226_504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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