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有奖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9-12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黄艳
时报讯 (记者 黄艳 通讯员 林甲松 陈泰才 梁耀雄)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获悉,经由该局与财政局、卫生局、安监局联合制定的《广州市工伤保险安全生产浮动奖励管理办法》已印发。据悉,只要少出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今年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明年可能作为奖励拿回5%~10%,此举将进一步调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积极性,提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缴费率可浮动
据介绍,该《办法》实施后,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率将有新的计算方式,使缴费率随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以及工伤保险费用支出情况上下浮动。
《办法》将收支率(根据市社保经办机构上一社保年度向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费用占该用人单位所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划分档次,作为评定浮动的主要指标:收支率在60%以下(含60%)的降低缴费率,在61%至70%之间的缴费率不变,在71%以上(含71%)的提高缴费率。
依照《办法》规定,提高和降低用人单位缴费率的幅度最高分别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35%和30%。原基准费率为0.5%的用人单位,不实行费率浮动。
安全生产最高奖励率10%
据悉,《办法》还建立了工伤保险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奖励费用在工伤预防费项目中列支,主要用于奖励安全生产、工伤预防工作效果好的参保单位。
据介绍,工伤保险奖励率(以缴纳工伤保险费为计算基数)按收支率(用人单位支出工伤保险金/缴纳工伤保险费)确定,对收支率在60%以下(含60%)的,按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工伤预防工作成效分五个档次予以奖励。奖励率最高为单位上年度缴纳工伤保险费的10%。奖励率最低为单位上年度缴纳工伤保险费的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