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量不能完成交还商务部分配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9-12 来源: 信息时报
10日,国家商务部发布公告指出,持有2008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内资企业,当年未就全部允许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2008年12月31日前无法完成进口,均应将其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30日前通过所在地省商务厅交还商务部。商务部(外贸司)将对交还的允许量进行再分配。对企业9月30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允许量,商务部在分配2009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时按比例相应扣减。2009年的进口允许量也会相应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