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金申报事项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9-12 来源: 信息时报

  资助对象

  

  具有广东省户籍,品学兼优,参加200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已被广东省高等院校录取的本、专科生活困难学生,其中家庭受自然灾害的学生重点、优先考虑。资助对象原则上应未获得其他个人或团体类似的资助。

  

     操作流程

  (1)报名:由各高校团委组织报名。报名时间:9月8日至9月18日。

  (2)初审:各高校团委联合学校有关部门于9月19日至21日对在高校报名的学生进行初审。9月21日前按照推荐名额向团省委学校部提交推荐名单(须填报《推荐受资助生活困难学生登记表》)及上述报名材料。

  (3)终审:由主办单位相关人员及往年受活动资助的大学生代表、媒体记者代表组成评审团于9月23至24日对各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受资助对象。

  (4)公示:9月25日至27日,评审团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在团省委、省福彩中心网站和各有关高校网站、受助学生所在高校公示3天。

  (5)资助金发放:9月底举办资助金发放仪式,10月上旬将资助金直接划到受助学生的个人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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