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银行的当也奈何不了它?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9-24 来源: 信息时报

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和风险,对于一般投资者来说,往往是两眼一摸黑。 时报记者 杜翠 摄

  法治话题

  签订合同前保证投资“高收益”和“保本”,签了合同后,不但高收益成了泡影,还要“亏本”……随着银行理财产品零收益、负收益的不断出现,越来越多的投资人开始质疑,银行的收益、保本承诺不兑现,能要求银行赔偿吗?对此,金融法专家表示,一方面,投资人要加强风险意识,同时银行也要尽到必要的风险披露义务。

  案例

  高收益理财产品转眼亏本

  2007年,市民李小姐接到某外资银行理财顾问的电话,向她推荐该银行的某种理财产品。“这是一种保本型产品,投资期限为5年,但一年就可以赎回,不用付任何赎回费,还能保障本金。”按照理财顾问的介绍,这款理财产品不仅回报率较高,还保证不亏本。

  于是,尽管没有完全看懂50多页的产品说明和合同文本,李小姐还是出于对银行的信任,将7万余元人民币存入该银行新开的活期帐户内。

  然而随着今年以来股市行情的下跌,心存疑虑的李小姐致电银行。结果她被告该理财产品已亏损近10%。但当时理财顾问还安慰说,“最多损失一年的利息,本金不会亏的。”

  可到了7月底,李小姐又被告知已亏损了40%,而且号称满一年就能赎回的保本产品,变成了不仅亏本还要收手续费,让李小姐无法接受。

  现状

  动人承诺、专业术语砸晕投资者

  事实上,对于理财产品的投诉并不少见。就在今年3月1日,社科院发布的《2008银行理财产品评价报告》,公布了一份名单,汇丰、花旗、恒生、光大、招商等银行,因为“理财产品运作信息严重缺乏透明度”赫然上榜。业内人士透露,时至今日,全国几乎所有银行的理财产品都存在“零收益”甚至“负收益”的情况。

  但为何仍有投资人选择“理财产品”呢?记者调查多家银行后发现,这和银行“推销”手法有关。介绍理财产品时,理财顾问都会信誓旦旦地承诺“产品没风险”、“投资一定获利”。事实上,许多理财产品在银行网站上根本找不到详细介绍,宣传内容完全由理财顾问说了算。

  而且,理财产品说明书里“市值权重指数”、“回报锁高机制”等专业术语“看晕”了不少投资者,投资者最后往往只聚焦在 “收益率”这样的字眼上。

  而投资者最为关注的“收益”问题往往会被无限放大,这几乎成了银行推销理财产品的潜规则,而风险却被轻描淡写。记者在多家银行的理财产品中看到,相对于动辄数十页的产品介绍,产品风险提示内容往往不足百字,极不显眼。

  说法

  承诺落空,银行应否负责?

  投资者没有达到预期的收益,他们能否以此为理由向银行索赔呢?

  “银行在发布产品时,一般会有一个确认函,上面会有明确的免责申明。比如‘银行如有提供任何演示或说明,均仅供参考而不承担责任’;理财产品的说明书上也写有‘这些资料不作为合同附件,不作为真实投资的参考’。”

  免责条款为口头承诺护航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外资银行理财顾问表示,只要合同上不出现承诺收益率的条文,那么根据上述条款,银行无需为达不到的“承诺”而担责。

  律协银行金融研究委员会委员索建国表示,即便银行销售人员的宣传上确实存在模糊甚至误导,“投资人要起诉,必须有证据证明银行信息披露不到位。”但仅凭口头承诺举证显然不够。

  投资者可依广告法维权

  律协政券期货委员会委员、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陈岱松则认为,即便不能诉银行违约或误导,投资者要索赔也可另辟蹊径。

  “如果银行的宣传只是口头上的,投资者可以要求银行给出书面的宣传材料,即使材料上写有‘不作为合同附件,不作为真实投资的参考’,但一旦其内容与真实情况相悖,依然可以依据《广告法》的相关条例将银行告上法庭,主张自己的权利。”

  银行风险告知义务不明确

  不少金融专家指出,银行理财产品设计本身没有多少问题,“关键在于,投资人的风险意识不是很到位,而银行对风险的披露也不到位。”

  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理财产品无论盈亏,银行都能获利”。业内人士透露,在理财产品中,银行事实上“充当的是中介,收的是手续费,基本不担风险。”但在金融专家看来,自身不承担风险并不能成为不披露风险的理由。

  “银行在设计产品时应对投资者进行引导和知识普及。”专家表示,由于投资者和银行之间是委托和代理的关系,因此投资者有知情权,而受托人银行也有告知义务,投资者的钱去了哪里、做了什么,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但专家们也指出,按现行规定,在银行的告知义务方面,官方规定的告知范围并不明确,也不够深入,再加上为了吸引投资人投资,目前银行大多不愿主动披露这些风险。

  理财产品纠纷不断,除了业已存在的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能否对理财产品更好地加以管理呢?

  建议司法解释约束宣传承诺

  有专家指出,“银监会可以将上述条例加以细化,特别是在银行的告知义务、告知内容方面做更加明确的规定。”

  其次,出台司法解释也有利于解决纠纷。“可以参照最高法院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对理财产品的宣传资料加以约束。”

  专家表示,根据司法解释,买商品房时开发商提供的宣传资料有时也属于要约的一部分,如果没有实现可以起诉违约。“如果理财产品也有这样的司法解释,一旦出现宣传材料和实际的理财产品不一致,投资者维权也就不那么艰难了。”

  据《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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