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票加收5倍车费 拒载最高罚500元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9-24 来源: 信息时报
时报讯 坐公交如果逃票,除补交车费外,还将罚5倍车费。昨日,《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乘客逃票加收5倍车费,驾驶员拒载最高罚500元。
《修改稿》对乘客乘车行为的规范是参照了上海市相关的条例,乘客未按规定支付车费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可以要求其补交车费,并可以对其按照经营收费标准的5倍加收车费。对时有发生的公交车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修改稿》明确规定,经营者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同时指出,伤亡是由乘客自身健康原因或者经营者证明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乘客权益
按原价退还车费:
车辆故障不能继续行驶,驾驶员无法安排乘坐同线路车辆的。
拒绝支付车费:
驾驶员不按规定的标准收费或拒绝出具车票凭证的。
拒载要罚款:
公交车司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乘客、中途逐客、滞留车站候客,违者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