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女厕蹲位要比男厕多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9-25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朱小勇
![]() |
时报讯 (记者 朱小勇 实习生 周秋敏) 昨日,《广东省青少年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针对近年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草案对旧条例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保证校园安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问题成为此次修订的重点。
父母:不得放任子女夜不归宿
草案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适龄未成年人提供受教育的基本条件,保证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务工、务农、经商等理由使其辍学或者失学。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夜不归宿、不得让其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除外。
草案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成年公民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乘车安全,不得将未成年人单独留在机动车内,不得将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安置在机动车副驾驶位置上。
学校:不得公布学生成绩名次
草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权利作了全新的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学校需协调每天布置的作业量,每天作业量不得超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作业量的相关规定。
草案还要求,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张榜公布未成年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以提高升学率以及其他理由损害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的主要指标。
女厕数量要比男厕多
近年来,在一些中学时有发生女学生宿舍被外来人员骚扰事件。草案规定:“学校应当加强未成年女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还要求,学校在卫生间等设施的建设、配置和使用上,应照顾未成年女学生的心理特点,女卫生间人均实际使用厕位数量应当多于男卫生间厕位数量。
未成年人:被家长逼婚可请求保护
针对目前一些落后地区还存在监护人逼婚的问题,草案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倘若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为其订立婚约的,未成年人可以向所在学校、当地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公安机关请求保护。此外,未成年人被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以及父母有条件提供而不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都可以请求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