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草案)》:企业使用预算资金要受审计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9-25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朱小勇

  时报讯(记者 朱小勇 实习生 周秋敏)昨日,《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草案)》提交会议一审。《草案》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对管理和使用预算资金的有关行政部门、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企业等进行审计调查。被审计单位应当在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在收到本级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审议意见后,对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在六个月内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和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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