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草案修改稿)》县乡土地规划须听证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9-25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朱小勇

  时报讯(记者 朱小勇 实习生 周秋敏)昨日,《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会议审议。其中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每实施五年,编制规划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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