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招华终审仍获死刑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9-27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李朝涛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记者昨日从相关渠道获悉,制造12.675吨冰毒震惊全球的“世纪大毒枭”刘招华案,在8月底经过广东高院的审理,有了最终结果,刘招华被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法院查明,刘招华从1995年开始至1999年间,伙同陈炳锡(另案审理)、郭锐荣、纪辉龙、丁智文等人,先后在福建省福安市、广东省普宁市、宁夏银川市等地共生产甲基苯丙胺(冰毒)12.675吨。刘招华通过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共获利3200多万元。

  2007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招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郭锐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李晓青、郭荣堂、郭鸿飞、阮锦平有期徒刑二至五年。判后,刘招华不服,上诉至广东高院。

  在今年4月18日的二审中,刘招华提出,他被抓获后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事实,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请求依法从轻处罚;并在法庭上抛出惊人之语,称其在宁夏银川等地设厂制造盐酸左旋和右旋甲基苯丙胺,是响应国家的号召支援西部大开发,他是有功人士。

  经过审理后,广东高院认为一审判决证据确凿、量刑适当,遂在今年8月底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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