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3成公司满足分红新规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0-14 来源: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据《东方早报》报道,上周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将上市公司再融资条件明确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同时强调了现金分红而非原先的“现金或(和)股票方式”。根据WIND资讯的数据粗略计算,此前已经满足最新规定的上市公司共有431家,占两市上市公司总数的26.9%;但有近四成公司近三年来从未实施过现金分红。
从会计角度而言,新规中的企业可分配利润数值一般与净利润数值相近,如果用后者替代前者粗略计算,在两市1602家上市公司中,满足2005年、2006年和2007年连续三年盈利,且近三年现金累计分红金额占该公司三年净利润总额30%的上市公司,共有431家,占两市上市公司总数比例的26.9%。
事实上,企业可分配利润数值一般要小于净利润数值,因此,单从分红的条件而言,事实上,满足证监会再融资新规要求的上市公司将略大于26%。
值得注意的是,有8家公司近三年以来现金分红总额超过公司同期净利润总额,其中,最“大方”的公司为华神集团,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为965万元,是近三年净利润额的1.59倍。
当然,“铁公鸡”似一毛不拔型公司也是存在的。近三年来,两市共有596家公司从未实施现金分红,占两市公司总数的37%。其中,176家公司近三年净利润总和为负。
根据天相投资跟踪的439家高分红上市公司分红收益率显示,这些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公司分红收益率依然明显较低,据其统计,这439家上市公司2007年分红率为30.8%,整体分红收益率为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