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安置单位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0-14 来源: 信息时报

  第一类:实施公务员法管理的6类机关单位。

  第二类:政法系统,即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惠州监狱和国家安全局。

  第三类: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和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如房产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等。

  第四类:财政核补、自收自支或称收支两条线的事业单位(如中专学校、医院等)。

  第五类: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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