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城超市无标识手撕袋还在用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0-17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池锦黎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池锦黎)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三部委联合下发的“限塑令”补充规定中明确指出,从10月1日起,超市向消费者免费提供的手撕袋,除了明确禁止当作购物袋使用外,还必须印有“食品用”字样和“QS”标志。日前,记者走访惠州市内大部分超市,却并未发现标有QS标识的手撕袋,而将手撕袋当作购物袋使用的现象仍频频出现。
仍在使用无标识手撕袋
10月15日,记者走访市区海雅、百佳、人人乐等多家超市后发现,目前没有超市使用QS标识的手撕袋,对于更新手撕袋一事还没有任何反应。销售员对于停止使用空白手撕袋的规定,基本上都懵然不知:“手撕袋要有QS标志?没听说啊!”而各超市的负责人都没有正面回应这个问题,只称“没有接到相关通知”。
对此,记者电话咨询了惠州市工商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家进一步规范手撕袋,一方面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另一方面也是想以这种手段限制手撕袋的使用量。下一步,工商部门将与相关部门配合,对超市提供的手撕袋进行监督检查。
在采访中,记者还发现不少顾客仍在钻“空子”——把免费的手撕袋当做购物袋来使用。在西湖丽日超市,一名中年妇女在购买西红柿时,连撕四五个手撕袋,一个用来装西红柿,其它则装进袋子里。
市民关心是否有偿使用
在西湖丽日超市,家住黄塘的何女士表示之前从网络上得知无标识手撕袋必须退市的消息,对此她很赞成。“国家出台这个规定的出发点很好,既有环保意义,又杜绝了不合格手撕袋对老百姓健康的危害。”何女士说。而市民周先生却认为,目前各个超市的手撕袋质量都很好,在手撕袋上标QS并没有太大的意义,关键是要有措施避免手撕袋被当作购物袋使用,造成浪费。
在采访中,大多数市民表示购物时只在意手撕袋是不是免费提供,并不关心袋子上有没有标识。也有市民担心,标上QS标识的手撕袋是否也要有偿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