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公安局处罚不公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0-30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闫晓光
信息时报讯(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天法宣)曾某今年4月在天河偶遇蹓狗的蒋某及其女朋友时,宠物狗突然冲向曾某,曾某顺势一脚回应,怎料引来狗主人的一阵拳打脚踢。后来,警方对蒋某作出了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曾某认为蒋某女友没有得到应得的处罚,便将公安局告上法院,法院日前驳回了他的起诉。
2008年4月7日晚,曾某与蹓狗情侣发生暴力遭遇后,警方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伤情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损伤程度未达轻伤,属轻微伤。由于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2008年5月7日,警方决定对蒋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曾某则对这一行政处罚意见很大,他认为公安局忽略了蒋某及其女朋友共同伤害他的事实,因此诉请法院依法撤销其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警方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记者昨天获悉,天河区法院审理认为,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范围,曾某认为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未能相关证据,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于是驳回了曾某的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