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理凤铝状告篮协被驳回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0-30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冯爱军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冯爱军) 广东凤铝篮球俱乐部状告中国篮球协会一案有了新进展,日前凤铝俱乐部律师李江证实,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凤铝案”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决,但并未对此作详细解释。
据凤铝俱乐部李江律师介绍,10月28日下午凤铝俱乐部已经拿到了法院的行政裁定书,上面写着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的规定,该案不符合起诉条件,所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据凤铝俱乐部介绍,这份裁定书仅模糊地说明凤铝的诉讼请求不满足《行政诉讼法》第41条的规定,并没有作详细的解释。凤铝律师代表陈晓朝表示,第41条是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里面有四五个条件,前三点是关于被告资格、原告资格和证据材料的,他认为凤铝俱乐部都符合。第41条最后一点是说诉讼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之内和该法院的管辖之内,按照他个人理解,法院应该是根据最后一条拒绝受理凤铝俱乐部的诉讼请求的。
裁定书上同时规定,自收到文件起的10日之内,如不服第二中院的裁定可以向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李江律师透露,现在凤铝俱乐部的律师团还在就这次的裁决进行研究,之后他们会将新的材料和法律意见提交给凤铝俱乐部。是否上诉,还要等凤铝方面的决定。”但李江对上诉能否被受理并不乐观。
至于凤铝俱乐部的下一步行动会是什么,李江律师将之形容为找法官:“我们这次诉讼的实体是有充分的理由的,我们现在的问题是进入不了(诉讼的)程序。这就好比在找法官,找一个愿意主持公道的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