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0-31 来源: 信息时报
在广州卖虚拟货币也要纳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相关人士表示,暂时还未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文件。但在接到文件后,广州市也将正式开始对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所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采取的也将是“财产转让所得”的形式。至于具体的操作方法,则需要在接到文件后,对文件的内容和广州地区个人在网络上通过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的现象和特点进行研究,再作出决定。
该人士还表示,虽然是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向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请示,但其实,近年来,随着网络对人们日常生活的不断渗透,人们在网络上所进行的各方面的交易逐渐增多,当中的相当一部分都涉及到了经营行为。然而,我国现时专门针对网络上经营行为的税收政策却相对地少,监管也不够到位。因此,这方面的空白早已引起了包括广州在内的各地税务部门的注意,对个人在网络上通过销售虚拟货币,或通过类似的形式以获得收入的现象进行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