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买家应区别对待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0-31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徐凤

  满堂红市场研究部主任肖文晓:新政的目的是鼓励合理的自住性质的住房消费。对普通住宅的认定可以参照国家对非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即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应在144平方米以下。至于“改善型置业者”,则可以用“首次购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二次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标准来认定。对不同类型的置业者应区别对待,保证新政的主旨在执行过程中不会出现偏颇。 信息时报记者 徐凤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