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洗车顺手牵羊老板判赔车主15万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1-04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杨正飞
车主开车到护理店洗车,没想到车被洗车工开走,洗车店老板拒绝认账,无奈之下车主将洗车店老板告上法院。东莞市中院近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洗车店老板需赔偿车主损失。
2007年11月3日,车主陈某将一辆黑色本田雅阁小轿车开到佘某经营的东莞市黄江永利汽车护理店洗车,并将汽车钥匙交给该店员工兰某后离开。期间,兰某以检查汽车底盘为由开走车辆。陈某返回该店取车时发现车被开走后,遂与佘某向黄江镇公安分局黄江派出所报案,但至今该案尚未侦破,陈某的轿车一直未能追回。
因陈某的车辆丢失不符合保险公司赔偿的规定,并未获得保险理赔,陈某遂要求佘某赔偿。但佘某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况且公安机关正在侦查,遂拒绝了陈某的赔偿要求。
协商赔偿未果,陈某于2007年12月1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佘某赔偿24万元。
中院法院认为,陈某到佘某经营的汽车护理店洗车,双方之间即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在合同中,佘某在获取洗车报酬的同时,有义务提供洗车服务及保管洗车期间的车辆。但在本案中,佘某的员工兰某在洗车的过程中擅自将陈某的车辆开走,随后下落不明,造成陈某的车辆丢失至今尚未追回,已构成佘某的根本性违约,佘某理应赔偿陈某因此造成的合理损失。为此,中院判定佘某应赔偿陈某14.9万元。
信息时报记者 杨正飞 通讯员 王创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