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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1-12 来源: 信息时报
上海:凑钱买奶粉抢劫判12年
今年初,上海曾经发生过这样的案例。
28岁的男子陈某为了凑钱买奶粉,从厨房拿起菜刀和塑料绳敲开同租一起但住在另外一个房间的周某的房门,将周某捆绑并用透明胶封嘴后,卷走周某钱包里的几百元钱及抽屉内的年终奖共计1万多元后仓皇逃窜,后在无锡被抓。
在法院审理时,陈某坚持认为他与被害人住在同一套房屋内,因此自己的行为不属于“入户抢劫”,只能算一般抢劫,按照法律规定他最高只会判10年。
山东:租住房不算“户”判5年
而类似的情况在山东李沧区则结果相反。一伙匪徒持砍刀、铁棍等凶器来到李沧区十梅庵村一处租房处。该房屋是由郑某等四人共同租住的,闯入后,抢得现金200余元和手机等其它物品,并将郑某打伤。
在量刑时,法院与检察院产生了分歧:检察院认为在租住的住所里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侵害同样应该得到保护。
法官则认为说,“户”系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场所,“家庭生活”体现在居住人员之间关系的紧密性,不同于临时组成人员之间关系的松散性和暂时性,因此,租住房构不成法定意义上的“户”。法院认定不属于“入户”抢劫,该团伙的主犯也只被判了5年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