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1-12 来源: 信息时报
广州市天河好旺新泰乐菜馆(原广州市天河好旺角酒家);
贵司与我司于2001年9月4日签订的租赁我司位于广州市天河南六运七街31-33号广州办事处综合楼首层、二层及三楼301、306室的《租赁经营合同书》,由于合同已到期、贵司拖欠租金已超过三个月,严重违反了合同规定,我司决定从即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经营合同书》并收回房产场所,请贵司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天内自行搬走楼内设施,逾期我司依法处理提存。
特此公告 海港集团公司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