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广场”“城”不可随便叫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1-15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吴瑕
信息时报讯(记者 吴瑕 实习生 梁玉婷) 今后楼盘要叫“广场”、“花园”、“中心”、“城”……这类称呼,必须在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化率等方面符合相关条件。
记者日前从省民政厅信息网上获悉,《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草案)》(下称“草案”)日前由广东省政府制定完成,草案中对命名为大厦、广场、村、花园、城、中心等名称的商住大楼和住宅区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高度、绿化面积等都作了详细规定,从源头上扼制随意命名的现象。据了解,该草案从11月5日起至12月4日在广东省民政厅信息网上公布,广征意见,并将于公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
楼盘命名后方可发布销售广告
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地名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的命名、更名,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项目用地时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名主管部门审批。”同时,建筑物、住宅区命名后方可发布房地产销售广告。
草案中规定,地名不能使用外国企业、团体、组织等外国法人名称。其中,第四条对建筑物、住宅区的名称使用大厦、广场、花园、别墅、山庄、中心等通名作了明确规定。使用这些通名必须从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化率等方面符合相关条件。如“‘广场’是指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四周由道路围成相对完整,且有整块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露天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的综合商贸建筑。”
近半“别墅”“山庄”容积率不达标
据了解,在广州地区,大厦、广场等主要以用地面积跟建筑面积为衡量标准的,基本上都能符合条件。然而记者在搜房网上的楼盘信息处了解到,以“花园”命名的楼盘中,有接近两成的绿化率没有达到要求的35%以上。另外,记者粗略统计了一下,更有接近五成的以“别墅”、“山庄”命名的住宅区不符合“容积率低于0.5”的要求,如位于海珠区琶洲新会展中心东部的某别墅楼盘,容积率高达0.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