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被撞贬值 向肇事方索赔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1-15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包鸿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包鸿)花了近19万刚购买3个多月的新车无端被撞,竟然贬值了5万多元,顺德的刘先生一气之下向肇事方索赔车辆贬值损失费35964元。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据悉,这是佛山市首宗“因交通事故致车辆贬值赔偿的纠纷”案件。
路口等红灯被撞出10米远
2008年6月5日,刘先生驾驶自己刚刚购买的小轿车在105国道仙泉路口等红灯时,一辆满载货物的轻型货车从后面猛烈撞来,由于刘先生还未来得及拉手刹,其小车当场被撞出10多米远,车后尾箱严重损毁。事后,经顺德交警部门认定,肇事方顺德北滘某五金厂司机负全部责任。
由于肇事方一直出差,刘先生的车被搁置在修理厂近10天,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得自己先出2万多元修车。一个多月后,在交警部门的干预下,肇事方才将修车款付清。
车贬值5万车主怒告肇事方
2008年7月7日,刘先生的车辆修复出厂后,他即委托佛山市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修复后的小车作价格评估,评估结果与购买时相比竟“贬值了5万多元”。一气之下,他一纸诉状将肇事方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他的车辆贬值损失。一审顺德法院虽认定“被撞车辆确存在贬值”并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但却以“该《评估报告》与车辆的贬值损失没有关联性”为由,酌情判处肇事方赔偿他1万元。
刘先生认为,肇事方车辆致使自己的车辆严重损坏,经过修复,虽在外观上恢复原状,但在使用寿命、安全性能、舒适性、驾驶操控性等方面必然受到较大的影响,况且,才使用3个多月的新车就贬值5万多元,于是又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庭审中,针对《评估报告》与车辆贬值的关联性不被认可,刘先生当即申请法院对车辆受损进行重新鉴定。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据佛山法律界有关人士透露,这是佛山市首宗“因交通事故致车辆贬值赔偿的纠纷”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