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巨资装修 租期满拒绝退房输官司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1-18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闫晓光

  信息时报讯(记者 闫晓光) 租期已到,可租户就是不搬,这可苦了要将楼宇改造成连锁酒店的业主。因为如果无法清场,业主将面临平均每天1万元的损失。 经多番调解无果后,双方只能法庭相见。日前,天河区法院判决,由于租赁合同到期,租户应返还房屋,并交纳额外的租金。

  位于天河南二路的海港大厦是一栋综合楼,2007年曾作为餐厅和办公场地出租。去年12月,业主决定将其改造成连锁酒店。于是停止租赁,并向租户发出通告,约定于今年6月底清场。

  但是改造工程并未如想象般顺利。租户之一的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租户”)拒绝撤场。该公司于2006~2007年租用该大厦的两套单元,合同租期截至2007年12月底。

  虽然合同期已过,该租户却以自己经业主同意后,投入了20多万元进行装修为由拒绝搬出。该住户还指出,虽然双方已续签合同,并约定如因特殊情况收回房屋,业主须赔偿装修费用。但该租户无法提供所提及的这份合同。从今年1月起,该租户拒绝交纳租金和搬离,而业主则因无法清场面临着每天1万元左右的损失。多房调节解无果,业主告上法庭。

  天河区法院日前审理认为,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前,虽然被告要求续签合同,但双方并未就此达成一致,实际上已不存在租赁关系。同时因租户未能所称的续签合同,故将房屋归还业主。同时,法院还判该租户参照原租赁合同的月租标准,向业主缴纳至交还之日止的租金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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