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反不正当竞争首案费列罗胜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1-18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黄丽嫦

  日前,意大利费列罗公司以公开信的方式向中国消费者通报在与蒙特莎张家港食品有限公司长达5年的知识产权纠纷中费列罗最终获胜。

  据了解,费列罗Rocher是80年代在意大利成立的国际知名企业,多年来它一直保持着金箔纸包装,椭圆标签、金色的装饰和绶带状图案。1986年,费列罗公司在中国商标局注册“FERRERO ROCHER”和图形(椭圆花边图案)系列商标并在中国大陆销售的产品上使用,并分别于1990年和1993年在中国台湾和香港注册“金莎”商标。但是蒙特莎(张家港)食品有限公司其后注册生产的“金莎 TRESOR DORE”巧克力产品,却使用了与费列罗类似的包装和装潢,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经过长达五年的维权路,最高人民法院今年作出最后判决,认定蒙特莎公司擅自使用了费列罗公司的特有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50万元人民币。“我们发这封公开信,就是要告诉大家我们赢得了'中国法院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外国企业知识产权的第一案',告诉大家如何分辨什么才是真正的费列罗 Rocher 巧克力,”费列罗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真正的费列罗Rocher每颗巧克力及盒盖上烫金标贴清楚印有FERRERO ROCHER字样;产品标签清楚印有“费列罗产品”椭圆标志和“原产国:意大利”字样;FERRERO ROCHER并没有在国内合资或授权生产。

  信息时报记者 黄丽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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