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停车收费划定3个时段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1-18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池锦黎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池锦黎 通讯员 刘飞标 张新淼)新修订的《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惠城区物价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日前下发《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其中提出,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基准价没变,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通知》提出,停车场经营者可在物价部门制定基准价和上下浮动30%的幅度内,按照停车场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等因素,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并报惠城区物价局备案。对严重违反收费管理规定、屡查屡犯的停车场(点)经营者,依法给予从重处罚。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据介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车型大小和不同时段计费。
机动车停放分四类车型计费
摩托车
小车:载重两吨以下(含两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
大车:载重两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超大型车:载重10吨以上的各种货车。
机动车停放按不同时段计费
时段划分第一时段、第二时段和跨时段停车服务,不同时段实行不同收费标准。
第一时段:8时至22时(含22时)。
第二时段:22时至次日8时(含8时)。
跨时段:指停放时间在3小时内(含免费时限)的,按第一时段标准计费;停放时间超过3小时(含免费时限)的按第二时段标准计费;同一车辆在同一个停车场24小时内多次进出停放,收费总额不能超过两个时段标准之和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