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1-19 来源: 信息时报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新增的一个罪名,指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制造恐怖气氛,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等不能正常进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依据《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的规定,犯此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