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强奸案(四)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1-19 来源: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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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志浩著 山东文艺出版社 2007年1月 一个尽职尽责又满负情感的法医,每天穿行在光明与黑暗,生命与死亡之间,以一个个生动的案例,代替伤者和死者,说出他们来不及说的话。 |
持报复案件意见的主要是厂公安处的同行们。他们最了解当地的情况,显然他们的说法是有说服力的。现场发言的几个年轻人说话的时候根本就是义愤填膺,其中一个人声音甚至有些哽咽,眼圈也红红的,后来一打听果然他和受害人的父亲是生死之交,几次凶险的缉捕现场如果不是受害人父亲出手相救他早就不在人世了。我完全理解他的情绪,虽然一开始我对受害人的父亲是公安处处长也很敏感,但是现场勘验之后我发现这么分析案情并不符合逻辑。
我的想法是这样的,这起案件不像一般的报复案件。一般的报复案件是“打了就跑”,比如说把受害人头一蒙,一顿棍棒后撒腿就跑,因为犯罪嫌疑人不愿暴露他的身份;再不然有些心理变态的犯罪嫌疑人也会以折磨受害人为乐,但无论哪种情况犯罪嫌疑人起报复的念头往往都不是一天两天,应该会精心准备作案工具和选择作案场所,此案根本不符合。
第一是凶器不符合,打击头部的是一根随手拣来的有点弯曲的树枝,要是有准备过程的话打击头部可以有很多选择,比如说自来水管或者棒球棍;锯条也不符合,这时候犯罪嫌疑人拿出一把磨了很久的刀子才比较符合逻辑。第二是现场位置不符合,如果是以折磨被害人为乐趣,前提条件是作案的地方隐蔽,但这次案件就发生在厂区围墙旁边不远,这不符合逻辑,因此我认为这就是一起普通强奸案。
厂公安处的人显然是耐着性子听完了我的发言,我最后一句话话音刚落,其中一位急性子就把桌子一拍,冲我喊道:“杀人灭口切开喉咙就够了,你怎么解释受害人被剜出眼睛?”
我也一时语塞。的确我没办法解释为什么受害人被剜出眼睛,但是年轻气盛的我也决不愿意服输,一反应过来,一句:“那你怎么解释凶手拿着树枝和锯条去报复人?”就顶了回去。
讨论会一下子变得鸦雀无声,显然大家都被我们提出的这两个问题问倒了。会场的空气沉闷得好像要凝固起来,良久,市公安局副局长,一个老刑侦开了口:“兵分两路。一路人马厂公安处副处长牵头,主要排查在厂区内犯过事的人,特别是刑满释放的,这一块你们应该很熟悉,注意联系服刑人员所在监狱,看有没有最近越狱的;另外一路人马市刑侦大队队长牵头,主要排查低收入人群,比如说民工。现在的情况我们也很了解,能够花钱解决的事情是没必要冒坐牢危险的。另外注意最近在市区内流窜作案的犯罪分子,特别是心狠手辣有案底的,他们作案的可能性也不小。”
(下回:严密排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