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群纳入养老保险开始办理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1-21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黄艳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艳 通讯员 林甲松) 《关于解决农(林)场部分人员等群体养老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始实施,符合条件的“农(林)场部分原全民农业户口人员、原乡镇企业的部分超龄职工及原街道集体企业的部分退休人员”三类人群现在就可以参保了。
城镇企业退休人员
集体统一进行参保
截止目前,广州市城乡养老保险已经全部覆盖。此次三类人员纳入养老保险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农(林)场部分原全民农业户口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的解决方式为参加农转居养老保险,这部分人员约15000人。
而乡镇企业超龄人员及部分在街道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则都将纳入广州市城镇养老保险的范畴,镇企业原退休人员约有10000人,街道集体所有制企业部分原退休人员约不足1000人。目前这两类人的“退休费”由所在企业发放。
此次《意见》表示:这两类人员可由所属乡镇或街道集体企业一次性缴纳10年养老保险费后(《意见》实施时年满70周岁以上的,缴交5年),整体纳入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这两部分人员的缴费年限统一按10年(或5年)确定。据悉,该两类人员都由所属集体进行统一集体参保。
超龄、退休参保人
享受年度调整待遇
据介绍,三类人员中,乡镇企业的部分超龄员工及街道原集体企业的部分退休人员纳入的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这两类参保人将同样享受每年待遇调整的政策。前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消息称,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水平,按照当地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黄远飞表示,被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两类人员也同样适用待遇调整的政策。由于广州市的社保年度是每年的7月1日开始至次年的6月30日,原本每年待遇的调整从7月份开始,广州市已将待遇的调整提前到每年的1月:“因此,只要符合条件的两类人员在明年6月30日之前办理参保,就可从1月份享受调整后的待遇”。
三类人群
●农(林)场部分原全民农业户口人员
●原乡镇企业的部分超龄职工
●原街道集体企业的部分退休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