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呼吸权”比征“呼吸税”更可怕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1-21 来源: 信息时报
中国科学院的蒋有绪院士日前在中国森林城市论坛上呼吁,政府征收“呼吸税”,每个市民每月20元。蒋院士的主张立即遭到了舆论一边倒的唾骂和讽刺。试举几例——
每人每月20元,不公平,应该按肺活量大小收,每个公民必须买个二氧化碳排放计量表。
因为治污不力,国家应给每人每月发放肺部损害费200元。
怎样向狮子老虎征税?它们也是环境的参与者,二氧化碳的排放者。
搬到边境去住,呼吸时候,头冲外,呼吸免费的空气。这不算走私吧?
……
我查了一下原始报道,原文是这样说的:蒋有绪认为,居民生活在地球上作为二氧化碳的排放者,应该为节能减排付出代价,“可以考虑让市民每个月买20块钱的生态基金”。
虽然蒋院士用的词是“买”“生态基金”,但是“买”不可能成为每个市民每个月的固定行为,也不可能受20元的金额限制,更无需“居民生活在地球上作为二氧化碳的排放者”这个前提。
有名为“伍里川”者,在11月20日的城市晚报著文指出:《“呼吸税”是一种误读》,企图为蒋院士挽回不良影响。不过蒋院士并非像伍里川所说的那样只是没有谈“生态基金”的分红方案,蒋院士的“生态基金”是根本就不应该分红的。如果原始报道属实(我动笔写此文时已经50多个小时过去了,并未见蒋院士辟谣),那么“买”的对象实际上是排放二氧化碳的“排污权”。谁听说过购买了排污权,在排污之外还有分红的权利?如果是这样,排污权岂不要变成抢手货?如果排污权真是需要凭票限量供应的短缺产品,像大饥荒时期的粮食,每人每月只许买20元,那又怎么说是“应该”付出的“代价”呢?又何须蒋院士来呼吁呢?
何况,呼吸排污权一定要说是“买”,那也比纳税更恐怖,因为纳税是事后的,而购买乃是使用或消费的前提。我们没有权利未经允许使用或消费他人之物,否则物主可以直接阻止这种侵权行为。如果呼出二氧化碳之前我们需要购买这种叫做“生态基金”的排污权,那么当我们偶尔无力购买或忘了购买时,卖主便有权立即阻止我们“排污”,也就是不许呼出二氧化碳。憋死了怎么办?那只能定性为自然死亡,跟饿死一样。我拒绝把自己的粮食给一个饿汉吃,导致他饿死了,或许可以在道德上指责我见死不救,但在法律上我是没有责任的。强制一个排污超标而没有购买排污权的企业停产,甚至会得到公众的拥护。
所以,“呼吸税”的归纳,即使是错误的,至少也是善意的。蒋院士总该不会主张把没有及时购买呼吸排污权的人通通憋死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