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争执被同事砍伤,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1-21 来源: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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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6日,我安排一位下属的工作后,对方因为不想去而大发脾气,后来还拿刀砍伤我的左手臂。随后,我被送到医院急救。该同事的家属赶到后,与我和公司经过协商后决定私了,并签订了一式三份的赔偿协议。但过了大概15天后,其家属反悔,不愿再按三方的协议屡行。目前,我还在住院。请问,现在我还能再报案吗?另外,我的月工资是11700元,请问我可以要求对方赔偿那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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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你当然可以报案并要求追究对方的责任。要注意的是,只有当你的伤势构成轻伤以上,才能要对方承担刑事责任,否则对方只需接收治安处罚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无论对方要承担的是刑事还是民事责任,你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如果你住院期间有家属陪护,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关的交通费。如果你的伤势构成伤残,对方还要承担残疾补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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