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民意审判都是合法的吗?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1-28 来源: 信息时报
一篇名为《吓一跳!铁岭市竟有9个副市长20个政府副秘书长!》的帖子日前在网上迅速传开。发帖网友说是在看关于原西丰县委书记“复出”的新闻时,无意中浏览到铁岭市政府网,发现了这一信息。对于铁岭这样一个地级市,这样的领导安排再次引起了强烈质疑(《成都商报》11月27日)。
毋庸置疑,在多轮“铁岭会战”中,对“最牛县委书记”接连施以“炮轰”也好,对“9个副市长20个政府副秘书长”扔板砖也罢,集结于媒体各个战线上的民意都占据着正义的立场,也起着建设性的作用,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左右着事态的发展。但其间,始终有个问题令笔者困惑:这正义性的民意,是否合法呢?这个看似荒诞的问题,其实也可以反向表述为:对“9个副市长20个政府副秘书长”的存在,如果官方就是充耳不闻、视而不见,你又能如何?
说实话,如果承认法治社会这一基本前提,我们还真没法继续审判它。我们常说的“问责制”目前还谈不上什么“制”,至于量化的问责,更是无从说起。先别惊叹“铁岭市9个副市长”,也别急着感言“竟有20个政府副秘书长”,你若认为人数太多,那么请问这“数量”的判定依据又何在?谁规定这些数字就是“多”,而不是“合适”或者是“少”?恕笔者愚陋,一级政府的副职究竟应当安排多少,我就是找不到相关依据。
果真如此的话,占据着正义立场的民意审判,是否也多少有点“非法”的荒诞味道呢?
民意的正义性无需自证其合法性,它本身就是包括法律、政策、规章等一系列政治内容的合法性源泉。我想说的是,正义而“非法”的民意审判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为我们提供了反思的空间。
很显然,我们最需要反思的是“制度化”,尤其是法治前提下的制度化,我们究竟还存在着哪些盲点与待补的制度阙漏,其中有多少制度是可以及时建立,但一再被搁置,乃至是长期被贻误的。
“有9个副市长20个政府副秘书长”固然是在挥霍高额行政成本,是对纳税人财政铺张浪费的熟视无睹,但“非制度化”本身却未尝不是其前因。在不健全制度的情况下默许民意审判,其实与不尊重民意也并无二致。试想,一次次地解决问题,为何就不能一次性地解决问题?倘若包括政府部门自身在内的基础性制度建构,都是七零八散的,甚至仅仅是为了应民意之景而设的,那么,热衷于一时心血来潮而进行民意审判的我们,最终又该如何去玩转更高级别的“法制”以及“法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