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公司有权代理炒金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2-02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李朝涛
信息时报讯(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莫丽娟) 炒金3个月亏损近120万。昨日,“国内黄金T+D业务民事诉讼第一案”(此前信息时报曾作过多次报道)有了一审结果,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认定原告周炳文与被告广东省黄金公司签订的《代理交易协议书》合法有效,驳回了周炳文的诉讼请求。
此前两次庭审,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广东省黄金公司是否有权代理个人进行炒金。法院经审理认为,目前我国实行的金银管理政策已不禁止金银的市场流通,这是不争的事实。原被告签订的《代理交易协议书》内容于法不悖,是合法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