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泄露无从证 退休老人吃哑巴亏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2-02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闫晓光
信息时报讯(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汪次安)韶关市仁化县一名退休干部老何,在该县邮政局办理邮政储蓄借记卡的当天,就被他人在银联网站消费交易了1万元。为此,老何告到法院诉请邮政局赔偿其损失的1万元及利息,但因无法证明自己未泄露借记卡密码,一、二审均以败诉告终。
一办卡就被上网花掉1万元
2001年,老何在县邮政局的某邮政储蓄所开设了个人活期储蓄存款帐户,至2006年12月17日止,老何的活期存折余额10017.74元。2006年12月18日,他又为该帐户办理了借记卡,并设定了密码。
2007年6月,老何到储蓄所取款时,工作人员告诉他其存款余额只剩17.74元。这时,老何才知道,就在自己办理借记卡的当天,就被他人通过POS消费交易了1万元。根据银行记录,就在老何办理借记卡当天的14点42分,老何的借记卡便被他人在银联网站消费了1万元,收费商户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有限公司。事后,老何和储蓄所协商赔偿无果,于是只好诉诸法律。
法院审理认为,老何经领取借记卡并设定密码后,该借记卡要在网上进行消费,必须凭借记卡所设定的密码才能进行交易,他人不知道密码情况下无法使用。由于老何无法提供证据证实是储蓄所泄露了其密码,也无法证明自己未曾泄露密码;法院据此认定这1万元的支出应视同为老何本人的行为。因此,判定老何的借记卡被他人消费交易1万元,应由本人承担责任。老何不服上诉,日前,韶关市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