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车祸身亡,肇事者因警方未及时取证被释放,怎么办?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2-02 来源: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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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2007年10月28日在郁南都城发生车祸不幸死亡,当时肇事司机逃逸。因为肇事车只在前面挂了车牌,所以和我爸爸一起的人无法记下车牌,但他认得肇事人的样貌和车的特征。后来经公安、交警的协助下找到肇事人,但对方就是不认。当日交警扣留了肇事人和车,但没有做指纹鉴定。到第二天我要求交警做指纹鉴定时,肇事车辆上已经验不出指纹。结果这案件因证据不足而结案,肇事司机无罪释放。我想问,这样的案件有人证不足以给肇事人定罪吗?另外,交警在扣留车辆当天没有做指纹鉴定,算不算延迟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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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来看,肇事司机应该已涉嫌交通肇事罪,警方应将其作为刑事案件来受理。而警方应该在第一时间对有关人员和车辆收集证据,就像你说的作指纹鉴定就是其中一种方法。但是,如果因实际情况无法收集验证,仅仅凭证人证言确实不能定罪,这样情况下警方就只能放人。
但如果是警方没有及时做证据收集工作,导致案件失去了证据,那就是警方玩忽职守,你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警方“不作为”,还可以到检察机关投诉。
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


